定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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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本服务条款下,“公司”或“大亚洋酒”意指大亚洋酒有限公司,“客户”意指向公司确认定单的任何个人、机构、公司、企业或实体单位。
| HB (375ml) |
1/2标准瓶(375毫升) |
| Mag (1.5L) |
2夸脱瓶(1.5升) |
| Jero (4.5L) |
Jero大香槟瓶 (3升) |
| Meth (Burgundy 6L) |
Meth大香槟瓶 (6升,即12个标准瓶,6个2夸脱瓶,以此类推) |
| Btled |
瓶装 |
| OC |
原包装 |
| BN |
瓶颈底部 |
| HS |
瓶肩上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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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lt (750ml) |
标准瓶 (750毫升) |
| Dmag (3L) |
双2夸脱瓶(3升) |
| Imp (6L) |
Imp大香槟瓶 (6升) |
| Bs |
污标 |
| OWC |
原装木盒装 |
| IN |
瓶颈内部 |
| VTS |
瓶肩至高处 |
| + |
说明存货有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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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事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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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销售事宜将以我方的最终确认为准。价格如有变更,恕不另行通知。所有产品销售将依据剩余库存而定。除期酒或另有说明外,所有提供的葡萄酒产品均从香港直接发货。所有售出商品均不可调换和退还。此列表内容将代替所有之前的列表内容。
在确认订单时,客户亦同时确认他/她已年满18岁或18岁以上。向未满18岁的人群销售酒精饮料是违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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葡萄酒品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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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另有说明,所有提供的葡萄酒损耗情况,应不低于瓶肩高处或更多。尽管我们将尽力把酒品保持在最佳状态,但对于陈年葡萄酒,客户须适当允许自然损耗、以及包装、标签和木塞的老化情况。我们不接受因任何理由包括未开封的酒品在内的退货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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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款事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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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批核的贸易客户外,任何客户应在收到发票后,立即以港币支票或银行转帐方式付款。付款后,客户应允许三个工作日进行账款结算,结算成功后方可发货。信用卡付款只适用于获批核的客户及将另加收服务费。
所有支票抬头应为 “大亚洋酒有限公司”。
银行帐户:恒生银行
港币帐户,帐号:388-554438-668
欧元账户,帐号:388-554438-218
英镑账户,帐号:388-554438-205
若在上述规定时间内未支付发票款额,大亚洋酒将保留权力对任何欠付额在付清前每月加收3%利息。若本公司聘请律师或其他代理人追缴所欠款项,客户亦需向本公司支付因聘请该律师和/或代理人所产生的合理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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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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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批准的贸易客户外,任何客户应在收到发票后,立即以港币支票或银行转帐方式付款。付款后,客户应允许三个工作日进行账款结算,结算成功后方可发货。不接受信用卡或借记卡方式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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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货和收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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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超过港币3,000元以上的订单,在香港岛、九龙和新界范围内的所有地址,大亚洋酒将提供免费送货服务。对香港以外地区的送货服务,请与我们直接联系。对低于港币3000元的订单,送货费用如下:
香港岛:港币120元起
九龙:港币120元起
新界:港币120元起
温馨提示:我公司办公地点无葡萄酒存货。但若遇特殊情况并提前48小时通知我们,客户可到公司办公地点提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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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损和不足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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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客户应在收货或货到时,立即检查产品是否存在不足量和/或发生包装破损问题。索赔事宜 (如有) 须在货到时提出,否则,任何包装破损或不足量问题将被视作货到后发生,我公司将不承担任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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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留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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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购货后30天内,若产品已到货,但客户未取货或要求送货,大亚洋酒有权对该葡萄酒货品按每月每瓶港币20元加收产品留存费用。
对整箱(或部分整箱)货品或大型瓶装货品的该项收费,将按每年港币180元征收。 酒窖储存费用将在每年的1月1日征收全年费用,并同时开具相关发票。若葡萄酒储存起始日为当年其他时间, 储存费用将按比例计算。若您提早提货,我们将按整月计算剩余储存费用并予以退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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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抗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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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任何超出合理控制范围而未能履行义务的情况,大亚洋酒将不承担任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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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和司法管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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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销售事宜和合同受香港特别行政区法律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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