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条款

定义

在本服务条款下,“公司”或“大亚洋酒”意指大亚洋酒有限公司,“客户”意指向公司确认定单的任何个人、机构、公司、企业或实体单位。

HB (375ml)

1/2标准瓶(375毫升)

Mag (1.5L)

2夸脱瓶(1.5升)

Jero (4.5L) Jero大香槟瓶 (3升)
Meth (Burgundy 6L)

Meth大香槟瓶 (6升,即12个标准瓶,6个2夸脱瓶,以此类推)

Btled

瓶装

OC

原包装

BN

瓶颈底部

HS

瓶肩上端

 
Blt (750ml)

标准瓶 (750毫升)

Dmag (3L)

双2夸脱瓶(3升)

Imp (6L) Imp大香槟瓶 (6升)
Bs

污标

OWC

原装木盒装

IN

瓶颈内部

VTS

瓶肩至高处

+

说明存货有限


销售事宜

所有销售事宜将以我方的最终确认为准。价格如有变更,恕不另行通知。所有产品销售将依据剩余库存而定。除期酒或另有说明外,所有提供的葡萄酒产品均从香港直接发货。所有售出商品均不可调换和退还。此列表内容将代替所有之前的列表内容。
在确认订单时,客户亦同时确认他/她已年满18岁或18岁以上。向未满18岁的人群销售酒精饮料是违法的。


葡萄酒品质

除另有说明,所有提供的葡萄酒损耗情况,应不低于瓶肩高处或更多。尽管我们将尽力把酒品保持在最佳状态,但对于陈年葡萄酒,客户须适当允许自然损耗、以及包装、标签和木塞的老化情况。我们不接受因任何理由包括未开封的酒品在内的退货情况。


付款事宜

除批核的贸易客户外,任何客户应在收到发票后,立即以港币支票或银行转帐方式付款。付款后,客户应允许三个工作日进行账款结算,结算成功后方可发货。信用卡付款只适用于获批核的客户及将另加收服务费。

所有支票抬头应为 “大亚洋酒有限公司”。

银行帐户:恒生银行

港币帐户,帐号:388-554438-668

欧元账户,帐号:388-554438-218

英镑账户,帐号:388-554438-205

若在上述规定时间内未支付发票款额,大亚洋酒将保留权力对任何欠付额在付清前每月加收3%利息。若本公司聘请律师或其他代理人追缴所欠款项,客户亦需向本公司支付因聘请该律师和/或代理人所产生的合理费用。


物权事宜

除批准的贸易客户外,任何客户应在收到发票后,立即以港币支票或银行转帐方式付款。付款后,客户应允许三个工作日进行账款结算,结算成功后方可发货。不接受信用卡或借记卡方式付款。


发货和收货

对超过港币3,000元以上的订单,在香港岛、九龙和新界范围内的所有地址,大亚洋酒将提供免费送货服务。对香港以外地区的送货服务,请与我们直接联系。对低于港币3000元的订单,送货费用如下:

香港岛:港币120元起
九龙:港币120元起
新界:港币120元起

温馨提示:我公司办公地点无葡萄酒存货。但若遇特殊情况并提前48小时通知我们,客户可到公司办公地点提货。


破损和不足量

所有客户应在收货或货到时,立即检查产品是否存在不足量和/或发生包装破损问题。索赔事宜 (如有) 须在货到时提出,否则,任何包装破损或不足量问题将被视作货到后发生,我公司将不承担任何责任。


产品留存

在购货后30天内,若产品已到货,但客户未取货或要求送货,大亚洋酒有权对该葡萄酒货品按每月每瓶港币20元加收产品留存费用。
对整箱(或部分整箱)货品或大型瓶装货品的该项收费,将按每年港币180元征收。 酒窖储存费用将在每年的1月1日征收全年费用,并同时开具相关发票。若葡萄酒储存起始日为当年其他时间, 储存费用将按比例计算。若您提早提货,我们将按整月计算剩余储存费用并予以退还 。


不可抗力

对任何超出合理控制范围而未能履行义务的情况,大亚洋酒将不承担任何责任。


法律和司法管辖

所有销售事宜和合同受香港特别行政区法律管辖。